原文作者:崔文苑 曾金华
财政部18日发布月度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3%,较今年前两个月增幅有所回升,但地方国企利润仍为负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前3个月累计,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337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中央企业4321.5亿元,同比增长5.1%;地方国有企业1015.5亿元,同比下降3.8%。
其他经济效益指标中,营业总收入增幅有所下降。1月至3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10018.3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中央企业68244.9亿元,同比增长4.5%;地方国有企业41773.4亿元,同比增长7.4%。
营业总成本方面,前3个月,国有企业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106407.8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9.6%、0.5%和19.3%。国有企业应缴税金9405.9亿元,同比增长4.4%。
此外,3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38296.4亿元,同比增长11.3%;负债总额608979亿元,同比增长11.6%;所有者权益合计329317.3亿元,同比增长10.7%。
财政部表示,1月至3月,国有建材、施工房地产、汽车、电子和电力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高。国有化工、煤炭、纺织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国有交通、钢铁和有色行业持续亏损。
月报中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36个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其中,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财政部监管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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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企上缴红利预计1414.9亿元
根据全国两会后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今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央企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分为5类执行:
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缴当年应缴利润。其中,前4类企业上缴比例均较去年上调了5个百分点。
央企从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3年上缴。到了2012年,由于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日益高涨,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首先从15%上升至20%,单独成一档。这也开启了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继续提高的先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
此次征缴比例提高后,财政部预计2014年收取央企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二类企业增加的上缴利润最多,较去年增加163.73亿元。
(本文章摘自4月19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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