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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节日“纪”语|公司纪委提醒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严守“纪律”红线 落实防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2/9/10           阅读:370 次                 I     收藏     I     打印     I     关闭   

清风聚亲朋,身正邀明月。值此中秋佳节,公司纪委向全体员工及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公司纪委提醒您严守“纪律”红线,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牢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从思想、行为、作风等方面严格约束自己,拒腐防腐、廉洁自律。同时提醒您严守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自我防护,让自己和家人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双节”。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餐饮浪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
2.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3.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购买高端白酒、定制酒等;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7.严禁违规参加庆典活动;
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点击下方蓝色文字,一起学习全文:
三、牢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司纪委将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畅通监督渠道,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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